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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食药监人函 [2017]36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总结近几年我省开展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水平考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并从今年起全面开展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后,申报评审人员方可提交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考试分药学、中药学2个专业,申报评审人员可选择1个专业进行考试,但原则上考生考试的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

 

    二、考试时间:与每年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同时报名、同时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内容:以当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为复习资料,主要考基础性、应知应会的知识内容。

 

    四、结果运用:考试合格线确定为60分。考试合格的,省职改办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改办发给考生考试合格凭证。该凭证自考试当年起连续3年内有效,3年内若未通过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重新参加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

 

    五、考试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考生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银交费,所交费用统一上缴省级财政。

 

    六、有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正式开展“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今后每年举办一次。拟申报评审2017年度药学(非临床)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2017年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织的“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

 

    为做好考试相关工作,请各级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各医药企事业单位,并要求发动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确保今年首次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工作顺利举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6月16日
药学(非临床)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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