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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闽建培[2006]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法[2002]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监理工程执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福州举办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2007年开始举办届时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2、取得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注册人员; 

  3、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参加本次继续教育的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学时按建设部令147号规定登记。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质量控制,模板工程及混凝土质量控制、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建筑机械、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的安全控制,宣贯涉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三、继续教育时间、地点: 

  本次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时间5-6月,第二期8-9月(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期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第1班:2006年5月23—26日(22日下午3:00报到)。 

  第2班:2006年5月27—30日(26日下午3:00报到)。 

  第3班:2006年6月2—5日(1日下午3:00报到)。 

  第4班:2006年6月7—10日(6日下午3:00报到)。 

  第5班:2006年6月12—15日(11日下午3:00报到)。 

  第6班:2006年6月17—20日(16日下午3:00报到)。 

  第7班:2006年6月22—25日(21日下午3:00报到)。 

  第8班:2006年6月27—30日(26日下午3:00报到)。 

  培训地点:1、第1班—第5班在福建八方大厦(福州市东大路82号) 

            2、第6班—到第8班在金辉大酒店(华林路492号火车站对面) 

  四、继续教育收费:继续教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要求 

  1、福建省监理工程继续教育人员众多,为便于统一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无故请假、缺课,对学时达不到要求的学员,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必须重新培训。请各学员处理好工学关系,合理安排,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随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随交一张2寸近照。 

  3、各工程监理企业应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对未填报继续教育回执自行前往参加培训的不予接待安排培训。培训报名回执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暨雪梅 、林敏聪 

  联系电话:87859024(传真)87803196(传真) 

  地址:福建省干部培训中心(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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