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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考试介绍]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设区市人事局: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我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进行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省属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外,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生产工人)时,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基本形式与程序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1、拟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岗位情况提出招聘人员方案(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相关待遇、考试考核办法、公布信息方式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核。

2、公开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招聘方案于考试前15日在公开媒体和福建人事信息网(网址:WWW.FJRS.GOV.CN)上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相关待遇、考试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并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与考试组织

用人单位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考试可采取笔试与面试或笔试、面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内容以与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

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4、组织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取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确定聘用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安排拟聘用人选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在15日内持聘用合同、经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考公告、全体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单、《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到福建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7、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用人单位凭经登记后的聘用合同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二)采取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可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涉密岗位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用人单位采取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招聘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及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四、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是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闽委发〔2001〕8号和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保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稳步推进。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考试考核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各设区市可根据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

六、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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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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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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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军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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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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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民族学
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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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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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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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传播学
一级学科:艺术学
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舞蹈学
历史学
一级学科: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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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一级学科: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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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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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一级学科: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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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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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
一级学科:地球物理学
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
一级学科:地质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一级学科:生物学
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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