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通用管理能力培训认证项目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闽劳鉴[2007]45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提高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水平,加强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基础管理技能的培养,以适应用人单位对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要求,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试点工作通知》(劳动鉴发 [2003]10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试点工作。2006年,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基础级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与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一考双证”的通知》(闽劳鉴[2005]55号)和《关于在高等院校中开展基础级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与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一考双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劳鉴[2006]61号),今年,省劳动保障厅又下发了《关于确认我省开展职业经理人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通知》(闽劳社[2007]263号),确认福建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等14家单位为我省首批开展基础级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与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一考双证”试点单位。
为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基础级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与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经研究,拟定于2007年7月30日至8月3日在福州市龙都大酒店举办通用管理能力培训认证项目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福建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等14家我省首批开展基础级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与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一考双证”的试点单位,每个单位应选派两名以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1、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
2、从事经济类教学工作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二)其他具备以上师资培训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教师。
二、培训目标
(一)学员经培训,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通用管理能力教学体系,掌握通用管理能力基础级课程基本知识和培训技能。
(二)学员培训结束,经考试、考评和认证合格的,将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通用管理能力培训师资证书》,并可在经审核备案的培训示范单位从事相应等级的通用管理能力教学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
(一)通用管理知识体系;
(二)通用管理能力模块构成和结构解读;
(三)通用管理教师培训技巧和教学模拟;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145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有关事项
1、此次师资培训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用管理能力培训认证项目在福建省指定的技术支持机构福建省世纪通用管理职业培训学校具体承办。
2、请各单位落实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填写报名回执表和《通用管理能力培训师资简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0日前报送福建省世纪通用管理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人:许一铭;联系电话:0591—87622725,13950209262;传真:0591—87622725。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7月29日上午10:00—下午18:00到福州市龙都大酒店报到。有条件的学员可自带笔记本电脑。
附件:1、福建省通用管理能力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师资简历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