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将组织2006年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次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职位为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及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等。本次共计划招聘9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其他招聘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HTTP://SY.FJKL.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2004、2005年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资格的考生,其学历资格的截止计算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也可于10月22-23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福建人才大厦13层,电话:0591-87618531、87606630)服务点现场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0月17~23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HTTP://SY.FJKL.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28~11月8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4、其他: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试卷为A卷。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及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本次笔试不指定笔试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
3、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福州。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单位方案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方为合格。
2、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招聘单位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及采取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并体检。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原则上从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六、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为200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笔试具体地点会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关于统一笔试加分问题的公告
针对部分考生关心的涉及本次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加分的具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6]12号)文件有关加分条件的人员,于11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省政府大院8号楼520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请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设置的加分条件(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考简章)的人员于11月15日前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用人单位应认真汇总审核,并于11月16日前将有关加分人员材料报送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联系人:赵婷婷 联系电话:0591-87833713
200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