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人事部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2007]8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加大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力度,总结各设区市、各部门(单位)在事业单位进人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监督管理,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定相关政策的情况、公开招聘的单位及人员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督导检查的重点:
1、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范围。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推行面有多大,事业单位进人除按规定采取考核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是否都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2、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做法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设置歧视性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是否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等。
3、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的创新方法。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那些创新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取得了哪些成效等。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1、回顾自查阶段。8月15日前,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国家人事部令6号、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本设区市、本部门(单位)自2006年1月1日以来的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认真自查,填写《福建省事业单位进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或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对策建议等)于8月15前报送我厅流动调配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fujiantiaopei@163.com。
2、督导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省人事厅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组成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分别对各设区市、各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交流阶段。9月15日-10月30日,省人事厅根据自查和督查的结果,针对在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总结交流,研究探讨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省人事厅汇总各设区市、各部门(单位)的自查和督查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总结、自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情况作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确保事业单位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自查任务。
3、加强配合。各设区市人事局要充分履行在事业单位进人方面的指导和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进人用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的监督指导,积极搭建事业单位公正选人用人平台。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营造全社会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队伍的稳定。
4、严肃纪律。对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进人不够规范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正;违反规定擅自进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进人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漏报重大问题或故意瞒报问题的,一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46639
附:福建省事业单位进人情况统计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督导检查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