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7]22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 [2006]10号)、《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经研究决定,2008年3月将举行2008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
2、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结构范围内补充工作人员。
其他类型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上述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其他:
1、2007、2008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和招聘
具体实际,抓紧研究招聘方案,填报《2007年秋季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参考表格从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上下载)。各招聘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也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如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应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附在备注中予以说明(相关专业的设置可参考《教育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录》,详见HTTP://WWW.EOL.CN/HTML/G/BENKEZY.SHTML),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二)省人事厅汇总各主管部门的招聘信息并进行审核后,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报名、统一笔试、成绩公布等。
(四)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时间安排
1月15日前: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招聘申请函(聘用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应在其中予以注明),报送《2007年秋季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电子文档发至
fjtpc@126.com)。
1月21日: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及信息。
1月21-30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HTTP://SY.FJKL.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1月29-3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服务点报名。招聘单位同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1月31日下午5点30分前初审结束,报名系统随即关闭。
2月14-22日: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3月2日:笔试。
3月12-20日:聘用单位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月12日-30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和组织体检。
7月底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五、笔试办法
笔试试卷分为A、B卷,报考行政管理、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等岗位及报考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B卷。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及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省直各部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18531;联系人:柳斌、许慧娟。
2、招聘工作政策咨询、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等方面问题,请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 87846639;联系人:李梅、黄仲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