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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将组织2008年秋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
    2、部分委托统考的中直、区属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共计划招聘14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
    1、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2007、2008年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10月14日—21日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0月14日—21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10月21日18时关闭。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4日—22日。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10月22日下午5时30分前资格初审结束,有关资格审查系统随即关闭。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24~29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10月20-21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电话:0591-87670230)服务点报名。
    (三)其他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属地震灾区生源、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用人单位招聘方案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笔试试卷分为A、B卷,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B卷。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福州,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和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设置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加分事宜。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公告。
    6、笔试成绩查询。2008年11月12日前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77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为合格(单位方案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关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拟聘人选公示由招聘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并体检。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原则上从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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