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市人事局将组织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09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并缴纳报名费80元(含免笔试人员)。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3.报名信息校对:应聘人员请于1月19日至20日登录厦门人事网(
www.xmrs.gov.cn),在相应栏目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校对报考信息,若信息有误,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正申请在1月20日前到招聘单位进行更正。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月13日凭《报名费暂收款凭单》向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写作(40分),用时2小时30分。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四)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5:3:2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7:3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特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含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十二)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厦门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