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99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精神,我厅于今年8月27日组织了全省新增教师编制统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日前评卷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绩公布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前以书面形式,将考生成绩通知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二、关于面试工作
1.面试人选确定
省教育厅不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县(市、区)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
各县(市、区)要将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面试前2日,分别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及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2.面试组织工作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县(市、区)人事局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面试工作程序和办法、评委组成等可参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执行。面试工作应于2009年9月25日之前全部完成。
县(市、区)有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考核与聘用
各县(市、区)应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考核与复审;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进行体检。弃权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合格人选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按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结果审批和入编手续等。
各县(市、区)在招聘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招聘结果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委编办备案。
四、其他有关工作
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9月31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统一发布全省空缺岗位招聘信息,由参加本次考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再次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组织进行面试,择优聘用,及时补充农村紧缺学科师资。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严必锋;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091282;传真:87846921;电子邮箱:
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