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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考务(2010)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规定,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自考办承担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以下简称“教师招聘”)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现就2010年我省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招聘笔试科目安排

    2010年教师招聘笔试定于5月29日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共设29个专业类别(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各市、县(区)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应根据拟招聘的岗位要求,明确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考试的具体类别名称(应在本通知附件公布的29个专业类别范围内)。

 

二、招聘方案的确定与公布

    教师招聘方案由各市、县(区)制定并在4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应聘者咨询;各市、县(区)公布教师招聘方案的同时,将招聘方案报省自考办计算机信息科,以便在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公布。

 

三、应聘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应聘者可以根据本人需要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报考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属同一专业类别的岗位,但必须由本人确定在其中某一个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考试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所报考且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之间互相通用。

    教师招聘笔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

    1、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应在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的资格审查意见栏上盖章确认,应聘者持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

    2、应聘人员笔试报考工作

    应聘人员笔试报考工作由各市、县(区)自考办负责。各自考办在接受应聘人员报考时,要确认是否已经资格审查部门确认同意。工作人员采集的应聘人员报考信息(含摄像),相关表应经应聘者本人认真核对、确认签字后生效。

    3、报考收费

    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笔试地点与笔试时间

    1、笔试地点:

    安排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备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条件的考点中进行,考试保密级别按国家机密级执行。

    2、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五、应聘人员的报考数据汇总与考场编排

    各市、县(区)自考办应于5月10日前将考生的报考数据汇总至各设区市自考办;

    5月11日至13日由各设区市进行数据汇总和编排考场。各地在汇总报考数据时,应对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编排考场;

    5月15日前,各设区市自考办将编排好的应聘人员信息、报考数据、试卷申报表等上报省自考办。

 

六、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计算与发布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用人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以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七、教师招聘笔试咨询电话

    省自考办考务科谢先生:

    0591-87665928    87672265     13178118648

    各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好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报考工作,认真核对应聘者报考信息,严格按规范做好考前各项准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及省自考办。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2、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招聘  笔试  通知

抄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抄送:各市、县(区)人事局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0年2月5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1月20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全省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现就做好今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福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关于“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的要求,各地要及时补充专业心理辅导教师,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时,划出一定的岗位用于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

    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先核增6500个编制的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应在正常补充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按照分解下达的新增编制指标,继续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三分之一。

    三、各地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过程中,应允许和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各地要按照闽教人〔2010〕7号文关于今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省自考办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发布、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等工作,确保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于4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设区市教育局应将所辖县(市、区)招聘方案汇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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