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人[2010]12号
为充实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队伍,根据教师招考有关规定,现将招考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人员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和人数
幼儿教育督学一人。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服从组织安排。师德高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业务能力强,有奉献、敬业、创新、协作精神。
招收福州市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或县(市)区教育督导室、教师进修学校中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幼教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具有在幼儿园任园长职务,或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督学,或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员3年以上任职经历的人员。
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
(一) 报名地点: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联系电话: 83311603 联系人:何瑞诚
(三)报名时间:自刊登公告之日起至2010 年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学历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1比例时不招考。
2、报名费每人80元。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知识、文字表达能力、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语言表达能力、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二)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录用)。
(三)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下午2:00开始
(四)考试地点:
福州群众路小学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福州教育网上公示5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递补)。
八、监督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83339133
福州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83372320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