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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0年春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

    2、部分单位委托考试补充工作人员;

    3、有关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省教育厅将于今年5月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统一笔试工作,有关招聘岗位(含部分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的专门岗位)信息由各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发布。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省(市、区)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职位。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2、2008、2009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0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除招聘单位另外规定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收(聘用)人员高等院校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8、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3月1日—10日直接通过网上报名、

    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3月1日—10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3月10日24时关闭。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1日—11日17时。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3月11日17时前资格初审结束,有关资格审查系统随即关闭。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3月20~26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二)现场网上报名指导

    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3月9-1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电话:0591-83232791)服务点进行网上报名指导。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3、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试当天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4、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323279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联系人电话:0591- 87833713。

    5、省监察厅驻省人事厅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用人单位招聘方案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笔试试卷分为职业能力和主观题部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考职业能力和主观题两部分,使用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仅考职业能力部分卷,使用B卷。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A卷9:00—11:30,B卷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福州一个考点,具体确定的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6、笔试成绩查询。2010年4月10日前我局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书面通知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11按4号键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招聘单位信息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考试招聘单位岗位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面试(招聘单位另设专业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并体检。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从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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