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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解决幼教师资短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的重要意义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是确保《意见》提出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落到实处、有效缓解“入园难”的基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幼儿教师的补充工作作为贯彻《意见》精神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配齐配足合格幼教师资,不断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二、认真研究制订幼儿教师需求规划

  目前,各地正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这一时机,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1-2013年)建设规划”的制定,以及省政府正在推进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并充分考虑本地幼儿教师自然减员补充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状况,会同本级编制、人事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师资需求3年规划。各地制定需求规划时,要从满足幼儿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考虑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也要考虑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既要考虑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补充,也要考虑合格转岗教师的补充;同时还要统筹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新办幼儿园的师资配置,充分考虑新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转岗人员和新聘用人员的比例等,力争使新办幼儿园教师结构比较合理。幼儿教师补充要避免一哄而上、降格以求,要避免只求数量不讲质量。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解决全省幼儿师资短缺问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儿师资队伍。

  各市、县(区)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幼儿园教师需求规划制定工作。请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教师需求规划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三、及时抓好2011年幼儿教师补充工作

  2011年,全省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办幼儿园169所,加之现有幼儿教师自然减员,幼儿教师需求量大。据测算,2011年幼儿(学前)教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无法满足需求,缺口较大。各地要把做好2011年幼儿教师的补充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2011年幼儿教师补充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确保新办幼儿园和现有幼儿园师资需求。

  1.关于公开招聘工作。2011年全省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人发明电〔2010〕13号),在核定编制内,认真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完善招聘笔试、面试和考核办法,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幼儿园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各地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结束后,请各设区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将所辖县(市、区)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今年,我省公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被教育部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不断提高公开招聘考试科学性,保证新增教师质量。2011年全省公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拟定于2011年5月举行,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2.关于转岗培训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编制核定情况和2011年幼教师资需求,确定一批小学富余学科人员转岗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要选拔适合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各地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转岗人员先进行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时要把参加转岗培训作为转岗人员职称评聘的依据,确保转岗教师的质量。省教育厅目前正在制定有关转岗培训工作方案。各地转岗培训工作可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等10所具有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组织实施。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2011年拟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同时,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开设专场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补充师资,同时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缓解“入园难”问题。

 

  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根据当地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抓好幼儿师资需求规划和分年度补充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及时开展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幼儿园有编可补。教育、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本地区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小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人员“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使转岗人员安心幼教工作。各设区市教育、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幼教师资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幼教师资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全省幼儿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省委编办事业处朱飞,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调配处黄仲熙,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附件:1.设区市2011年公办幼儿师资需求计划汇总表

  2.设区市2011年拟转岗培训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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